如皋一中学张老师向政风热线反映,他已经是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但是工资上调时,仍给他按二级教师的岗位发放工资。如皋市教育局对此没有任何解释。南通市如皋市教育局回复,如皋教育系统实行职称评聘分开,职称与工资不挂钩的原则。张老师的工资涨幅标准是符合规定的。
张老师咨询,2012年12月份如皋市公布从2013年1月份开始上调的工资标准,其中高级职称810,中一675,中二598(工龄长工资短略有差别),本人于2011年11份已经评上中一职称,这次调整仍按中二标准上调,此前每月的工资也是按中二的标准发的,如皋市教育局对这样的做法未做任何解释,请相关部门将有关政策公开,让人民监督是否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如皋市教育局回复: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印发〈如皋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办发〔2010〕104号)以及《如皋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如皋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首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意见》,我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实行职称评聘分开,职称与工资不挂钩。
经了解,张同志2011年参加了如皋市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取得了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但根据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分开原则,张旭仍按照中学二级教师岗位发放工资。我们已向张同志作了详细的宣传和解释。
张同志表示,因对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分开不了解,才向上级反映此问题,现已知晓,不再存在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