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班主任安全责任书
班级是学校基层单位,班主任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的最基础工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珍爱生命,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班主任岗位职责要求,特签定了本责任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教育学生课间活动文明、不玩火、不玩电,课间杜绝打架现象发生,不登高爬墙,不玩危险性游戏,不私自出校门,不在危房或建筑基地玩耍,上下楼梯慢步右行。
2、学生集会、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观看影剧、郊游等,班主任均在场,维持秩序,外出活动往返都要清点人数。
3、重视做好“双差生”的帮教工作,班主任不能体罚、变相体罚、漫骂和驱赶学生,对学生要做细心的思想工作和心理辅导工作。
4、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家访、教育,防止意外发生。
5、寒暑假、节日、双修日,班主任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学生来校,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6、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放学,若气候恶劣,要及时提醒学生安全离校。
7、学生早上进校或进教室后,无特殊情况,教师不得让学生回家,课间不得让学生外出买东西。
8、加强与家长联系,每学期至少家访一次。平时要经常性和家长联系,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及时解决,共同教育好学生。
9、班主任要安排好班级学生值日,保证每日每一时间段都有学生值勤,同时加强对值勤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10、一旦发生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及时地做好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1、做好班级安全教育、开好各种安全主题班会,做好记录。
12、学校对班主任教育管理与班主任工作考核相挂钩,对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牢记三句话,到校必查安全,活动首保安全,逢会必讲安全。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班主任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班主任签字:
班主任联系电话:
2015.9.21
学校与教师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对任课教师安全工作的责任,切实落实“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校课堂无安全事故。根据县教育局的指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你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为确保你所上课课堂管理到位和学生的安全,具体责任如下:
1、课堂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班学生的教学纪律管理、课堂组织教学的管理,并对所在班级上课过程的安全负责。
2、课堂责任人负责在所在班级宣传有关学校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和有关防火防盗、安全用电、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知识。
3、课堂责任人应经常检查上课班级的电器线路,通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课堂责任人要对本班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可能避免的防火防盗、交通安全、食物中毒等进行经常性的教育。
5、课堂责任人要认真组织、管理好上课班级的一切活动,并对此进行安全教育。
6、课堂责任人要利用时间培养本班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并对上课班级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7、课堂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好学生出勤情况,做到学生缺课有请假手续,不得让学生随意中途离开班级或学校,若有不经学校领导和老师批准,学生偷偷离开学校,任课教师要立即向年级校长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把学生追回。如未找到,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
二、以上各条必须遵守,若有违反造成损失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和危害的轻重,对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具体如下:
1、任课教师对本班学生进行所有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对由于没有尽到责任所发生的事故,按其情节对任课教师进行处理。
2、学生在班级内打架:任课教师及时处理的不予追究责任、任课教师不在班内并出现事后的,视事故大小给予处分;任课教师在班内不处理且对事故熟视无睹的给予警告、通报处分;班级内事故出现流血的给予停职并例会通报处理。
3、本班内学生有携带匕首、短刀等不利于学生安全物品的且任课教师上课时没有发现的,后被学校发现没有出现伤害事故的处以警告处分;出现流血事故的或危及生命的对任课教师处以停职处分。
4、班内学生请假,对请假理由一定要与班主任核实或电话与家长核实,对不认真或敷衍、随意给学生请假后又出现事故的对任课教师处以停职处分。
5、要履行随堂点名制度,停电时及时维持班级纪律和稳定学生的情绪,对违反的任课教师给予警告处分;
6、对以上没有涉及到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大小对任课教师进行组织处理。
教师隶属本校期间本责任书一律有效。
张村学校(章)
任课教师签字:
2015.9.21
张村学校家校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学校实际,特与学生的监护人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不负责任。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校或私自离校,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并严禁将上述物品带入校内。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和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牲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负责任。
11、严禁学生在楼道内追逐打闹,不翻爬门窗、围墙、树木以及楼道栏杆,不从高处向下扔东西,不扶在栏杆、楼沿边向下或左右看。
12、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3、严禁将“三无”(无生产日期、无有效期、无制商)的小食品和食品袋带入校园。与同学发生矛盾、纠纷不“私了”。
14、严禁学生私自到冰面滑冰、河沟洗澡、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如隔河渡水,遇雾雨天气,家长应按时接送。
15、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相关教职员工负责。
16、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放火、用电、防打架斗殴、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7、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内外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8、(1)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一律不负责任。(2)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取闹学校、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如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学校) (盖章)
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2015.9.21